当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若发现存在
漏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或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未被判决的其他罪行,那么应当立即
撤销缓刑,并对新犯下的罪行或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同时将前罪与后罪所应判处的
刑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若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范,或者违反了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
情节严重者,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