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我们需要关注合同中关于此类事宜的条款约定。倘若合同明确约定,
承包期满之后必须进行树木砍伐,那么我们就必须执行这一要求。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拟被征用的土地上已经种植的青苗以及原有地面附属设施,应当在拟订
征地协议之前给予适当补偿。
然而,对于在征地协议协商并签字落实后抢种的青苗以及搭建的地上附属设施,一概不予补偿。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
期限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