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
法人组织,具备独立的
财产权属性。故此在遇到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欠债时,其所负之责只可通过公司本身的资产来承受,而非由股东个人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
公司章程,股东在依照规定缴纳足额
出资之后,即无需为公司负债产生的责任负责。
然而,公司股东仍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行使自身的股东权益,严禁滥用股东权力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其股东的
有限责任,以免对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