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汽车不慎碰撞了公用设施,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后,应由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则需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哪些与赔偿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