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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如何收取诉讼费

侵占罪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严格依据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收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由国家负担起主要支付责任,仅当受害方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方始需要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此情形下,诉讼费用的具体额度将依照索偿金额或争议标的进行综合核算。若案件涉及到财产问题,则此类诉讼费通常按索偿总额的0.5%至2%的比例计收,下限为50元人民币,上限则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实际收费情况可能会受到各地政策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下列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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