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施工方面的
招标来说,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严格的条件:
首先,作为招标方,需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注册并且设立正式有效的组织;
其次,如果涉及初步设计以及预算概算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那么该等事项必须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合法审批;
第三,若招标过程中涉及到的范围、方法以及组织等要素需要经过行政核准程序的,那么这些要素也必须已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合法的核准;
此外,为了
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方必须拥有足够用于整个项目的资金或者取得足够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最后,还需要准备详细且符合标准规定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数据材料。而在工程招
投标这个广泛且深入的经济责任制阶梯上,一般情况下会有众多参与竞标的施工单位,最终的选择过程将由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体)根据各家的实力以及相关优势来进行筛选。谁能够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最短的工期、最低的成本、最高的质量以及最好的信誉完成工程任务,那么谁就将有机会获得该工程的
承包权,然后由其与发包单位签署正式的合同并负责该工程的实施。整个过程,无论是从投标阶段还是到最终的工程交付,都是以一种“一包到底”“交钥匙”的方式进行操作和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