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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积极构成诽谤罪吗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法规,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几点特定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须以暴力或者其他恶劣形式在公共场所公开贬低、嘲讽、污蔑受害者,亦或是刻意编排虚假事实对其进行恶意中伤;
其次,情节严重性也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至于自认积极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这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自认积极的行为确实符合以上所述的构成要素,例如通过暴力或其他恶劣方式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那么这种自认积极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倘若自认积极的行为仅限于个人言论的自由表达,并未采用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或者侮辱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该行为很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诽谤罪。总而言之,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若自认积极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诽谤罪;反之,则不能被判定为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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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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