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伪造印章的案件中,若真实物品已经遗失,那么并不意味着就能够轻松地被判定为有罪的行为。相反,必须要有扎实的
犯罪证据证实其合理性与充足性,才得以将案件判定为
犯罪事件。如果仅仅依赖于证物而缺乏其他必要的
证据支持,是无法断言被告存在
犯罪事实并给予相应的
刑事处罚的。但是,只要证据确凿且充分,就足以证明被告的
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