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准予
保释候审须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嫌犯的潜在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诚挚的悔过之意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为某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或者该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且在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时,则可考虑予以保释候审。
然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直接判断该嫌犯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若嫌犯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自身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