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离婚并不是由个别人士单独申请办理的手续。若选择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的协定离婚方式的话,那么必须得到双方的共同配合,才能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关的
离婚证办理手续。而对于采取
诉讼离婚途径的伴侣来说,倘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且
拒绝离婚的话,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来
解除婚姻关系。关于离婚事宜的处理,我们的法律规定了法官应进行相应的调解努力,倘若在经过深入的调解尝试之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情感裂痕确实已经难以修复,例如存在与其他人
同居、
重婚行为、实施严重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时,法官将决定授予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