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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拘役几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罪刑期的设定标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首先是主刑,即法官判处的刑罚类型,该罪名量刑上限为六个月拘役
其次是附加刑,包括罚金1000至5000元不等,通常情况下,罚金数额会被确定在2000元左右;
再者是行政处罚,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吊销其驾驶证,并禁止其在五年内重新获得驾驶资格,若涉及到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则将被禁止在十年内重新获得驾驶资格,甚至可能终身无法驾驶运营车辆;
最后,若该罪行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刑期范围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情节,刑期将被设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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