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时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相应决定。因此,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宜时,交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此项法律规定,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裁定。若未能批准取保候审,则需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原因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