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结束往往发生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或是执行完毕之时。详细地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则可将
取保候审期限延长至十八个月。
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
侦查终结,且犯罪嫌疑人无需继续
羁押,那么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
缓刑、免予
刑事处罚或被宣告无罪,那么取保候审也会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