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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关于追索抚养费事项并无法定时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十六条之法律条款,关于申请支付抚养费、赡养费乃至扶养费事宜,是不受诉讼时效相关规定约束的。尽管这些付款请求权通常都与财产交付直接关联,但是,其本质上主要还是基于身份权益的主张,并且对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具有至关重要性,尤其是那些来自于弱势群体的此类请求权更为如此。如果义务人因为时效问题而拒绝承担支付义务,那么将会导致权利人日常生活失去稳定的经济支持,这无疑与我国社会所倡导的公序良俗原则和人文关怀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在处理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扶养费的请求权事宜过程中,不宜将诉讼时效作为衡量标准,这事实上正充分表明了我们对于保护人权原则的尊重和坚守。
值得一提的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法令规定,若有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发生,无论是未成年子女还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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