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除非得到本人的明确许可,否则任何人均无权擅自使用或者贬损他人的肖像。
此外,警方亦有权力保留对肖像的
使用权。若
受害人发现其肖像遭到非法使用,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对方拒绝撤回相关内容,则可依法提
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