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太仓地区的主要
犯罪分子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首要考虑因素为其所涉
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条件。详述而言,依据该法律
法规第六十七条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局部独立适用于
附加刑等轻微
处罚,同时也不存在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可以依法批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及正哺乳期内的育龄妇女,亦可酌情考虑准予取保候审。
然而,作为主要犯罪分子,其所涉及的罪行往往较为严重,因此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