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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主犯能取保候审吗

在处理太仓地区的主要犯罪分子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首要考虑因素为其所涉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条件。详述而言,依据该法律法规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局部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等轻微处罚,同时也不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可以依法批准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及正哺乳期内的育龄妇女,亦可酌情考虑准予取保候审。
然而,作为主要犯罪分子,其所涉及的罪行往往较为严重,因此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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