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特定情形中,
从犯依法享有
申请取保候审之权利。所谓取保候审,乃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足以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犯罪嫌疑人。对于从犯而言,若其满足上述条件并能确保不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则法院或公安机关有可能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