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从犯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相较于
主犯而言,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往往相对较小,若从犯满足上述条件,原则上是可以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考虑从犯在
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真诚悔过等多方面因素。若从犯能充分证明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如
缓刑或短期有期徒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