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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主体范围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资格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被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负责代表他们行使权利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此项法律法规具有双重含义:
首先,它作为一种授权性的规定,明确地将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赋予了已经处于被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它也构成了一个排他性的规定,排除除了上述人群之外的其他人员提出此类申请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等三类人群中,只有前两类人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换句话说,这也就意味着,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拥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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