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
司法机关递交诉讼申请书,启动
司法程序;
2.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必要予以受理,将发送
起诉书副本至被告人手中;
3.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必须提交书面
答辩状,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4.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5.对于需要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同时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最后是宣读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与
证据,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