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进行民事赔偿追诉,需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避免超过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二)若在三年时效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促使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