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当人
民法院接收到
申请执行书后,若
逾期超过六个月仍未能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可以命令原属地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或是直接裁定由本院实施
强制执行,亦可指示其他相关地区的人民法院执行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