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诉讼状;
2.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受理后会将正式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方手中;
3.被告方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的
答辩状,本案法院在收到该答辩状之后,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4.如若被告方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进程;
5.对于决定采用公开
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法院应该在开庭日期之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
当事人,同时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接下来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再者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但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