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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一直在女方那里车子分给谁

针对女性在婚姻中持有车辆情况下的离婚问题,其车辆的分割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具体来说,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两种常见类型:
首先是对于由女方父母作为陪嫁礼物赠送给女方的车辆,应该将其视为女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事务中,这部分车辆并不适宜被当成共同资产进行分割。
其次,若车辆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上则是在传统婚后夫妻双方按照共同财产购买所得,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类车辆就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法律情境下,夫妻双方关于共同所有的机动车辆的分配权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将车辆判给其中一方所有,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提出对车辆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也可以直接将车辆出售,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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