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活动中下线人数的界定:此种类型的组织通常打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种种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交纳相应费用或者购买相关商品及服务等途径获取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成多层次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将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返利的依据。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引诱和威胁参与者不断地发展新的成员进入其中,以此来骗取钱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组织,如果其内部参与推销活动的人员超过三十人,且层级达到三层以上,那么就应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
刑事追责。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