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纠纷诉讼程序的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此步骤即为“提
起诉讼”;
其次,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诉状之后,会将其副本送达给被告,这一过程被称为“法院受理”;紧接着,被告有15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法院,如果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后,法院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被告提交的答辩书
复印件送达给原告,以便原告了解被告的立场;当法院决定进行
开庭审理时,需提前三日通知
当事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接下来是法院的调查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同时还需要阅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辩论结束后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双方当事人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