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具有多种
类别,当公安机关受理并开始对某起
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之后,便可在调查期间根据需要对各类嫌疑人施加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决定进行
逮捕或者长时间的
刑事拘留,则需将其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在嫌疑人取得取保候审之前,并无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先行
拘留。举例来说,针对已经遭受逮捕的嫌疑人,即便在
逮捕期限届满之后,若仍存在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他们便可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即是指相关机关对特定罪犯暂时解除
羁押的一种
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那些符合法定理由,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怀有身孕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或是罪责较轻的人员,均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