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是针对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涉案人员并未受到实际
羁押限制,而是通过其本人或指定的保
证人为其提供特定
担保,以期
保证该人员能够按照法院
传唤随时到达法庭并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整个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士得以自由居留在其家庭住所内,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其日常居住地点、需要定期向法庭或
司法部门汇报自身情况等等。这类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规性和稳定性,同时尽可能减少对
当事人生活的负面干扰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