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并非等同于
定罪量刑,而是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针对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被告人是否需要服役则必须等待法庭的最后裁决方能确定。倘若经审讯确认为有罪并判以
有期徒刑,那么罪犯方需接受入狱监禁,否则若
证据缺失或者事态轻微,或许不至被判定有罪而无需承担任何
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