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状况下,若法院已经作出有关
抚养费用方面的具有拘束力的裁判或决议,那么该请求可以透过
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任何一方的申请申请人,都有权向具有相应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请执行书,而当执行官收到该等申请书或是收到正在执行中的文件时,他们应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立即实施强制执行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