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允许涉嫌
触犯法律的
犯罪嫌疑人在提交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
证人之后,暂时摆脱审判之前在看守所或者
拘留中心所处的
羁押状态。
至于
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依据办案机关对具体案件事实及相关
证据的全面考量而定,主要依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展现出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