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此乃
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
犯罪类型,其具体定义系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属他人交付保管的财物、被遗忘之物或者被掩埋之物私自据为己有,且此类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即金额较大),并且在要求归还时仍予以拒绝。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侵占罪中,侵占数额在人民币两万元以上但不
满二十万元者,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范畴;而当
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之时,便可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对于那些侵占数额巨大的罪犯,法院有权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同时也可以附加没收其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