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
财产保全申请者的保全请求涉及到车辆等具有移动性的财产,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法执行扣押程序。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那些与财产保全相关的利益方,在感知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避免的损害时,便可在启动
诉讼或
仲裁程序之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者驻扎地,亦或是对该案具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出保全许可的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