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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的要求有什么

离婚程序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考量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除非有特殊性约定另行商定,否则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和婚前自由签署的个人财产将会保持原状,不会被分解或瓜分。
其次,关于家庭共同资产,需双方达成协商后才能自主处理;
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对家庭共有资产的整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以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宗教权利为原则做出裁决。
再者,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划分各自所获得的资产归属,这种约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有效执行。
接着,当有一方由于抚养子女、赡养长辈、帮助配偶在工作上取得更多成果等原因而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时,他们在离婚时有权为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付出寻求补偿。
最后,在某些情形下,如存在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共同资产,或者捏造债务行为企图将另一方的财产据为己有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进行处罚是合理且符合规定的,其通常可能面临财产被严重削减甚至完全剥夺的境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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