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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当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将被视为构成经变构造家有价证券罪:
首先,自然人或法人必须违反了我国对证券管理制度所设立的司法规定。
其次,其实际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由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相关活动。
在此基础上,主体方也必须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而且,行为人需以故意为主观心态,其意图明确为非法谋求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之明文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且数量较大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届时还需要并处罚金,罚金数最高可达二十万元,最低则在两万兀到二十万元之间。
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其刑期将为三年到十年间,并且罚金数必须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除了前述刑期和罚金数外,还有可能额外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其部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由故意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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