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将被视为构成经变构造家有价证券罪:
首先,自然人或
法人必须违反了我国对证券管理制度所设立的司
法规定。
其次,其实际实施了伪造、
变造国库券或由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相关活动。
在此基础上,主体方也必须符合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相应的
刑事责任能力。
而且,
行为人需以故意为主观心态,其意图明确为非法谋求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之明文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且数量较大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届时还需要并
处罚金,
罚金数最高可达二十万元,最低则在两万兀到二十万元之间。
对于
数额巨大的情形,其刑期将为三年到十年间,并且罚金数必须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除了前述刑期和罚金数外,还有可能额外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以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其部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变造货币罪的
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由故意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变造货币,
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