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联名所有之财产于任何一方离世之际,首当其冲之问题便是如何将财产细细拆分,其中须先划分出原本属于配偶之权益部份,然往后的流程便需将剩余产财当作离世者的遗赠财产,遵照离世者生前所留
遗嘱进行妥善分配;
倘若离世者并未留下遗嘱,这时候就应遵循
法定继承流程来处理了。
自然的,法定
继承的顺序为:
(一)首要
继承顺位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次要继承顺位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而在分配遗产之时,各顺位继承者所享有的继承份额,通常情况下应达到基本平等,但自然,若
继承人之间能取得共识且协议一致的话,亦可不必采取平均分配之策。
此外,如遇尚存
家庭成员存在生活特殊困境或
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极端情形,分配遗产时,相应地应予以优先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着最主要
抚养责任或是与其共度时光的众多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得更多份额。
而在此过程中,那些具有抚养能力却并未能履行应有
扶养职责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候,理应无法享有
遗产分配权利甚至可能会被最低限度地分配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