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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定罪了

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并不等同于已作出最终的刑事判定。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整理和撰写成相应的案卷,并将其提交给检察机关,这仅表示公安局已经结束了所有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公立检控机关并非仅仅以案卷呈现的内容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发起诉讼程序,仍需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地审查与核实。在检察官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和涉嫌违法事实作出核准判断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发起正式起诉。当检察机关决定正式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时,法院审判阶段的裁决结果则是基于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指控罪名以及各项标准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新修订: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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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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