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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前是否要调解

在此情形之下,调解显得尤为重要。
调解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所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而且作为其发源地,亦被称为诉讼内调解。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导和引导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需经由法院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此时,该调解协议便具备了与签收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时,若当事人对先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产生反悔情绪而拒绝签收,这并不影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然而,诉讼外调解则是在第三方人士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在达成调解意见并签署后,如有反悔之意,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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