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就读于学校的在校生,倘若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构成
犯罪行为并达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他们有权申请这项强制性法律保护措施——即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简而言之就是在
刑事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当
涉嫌犯罪而未受到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为了避免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须向监察机构
递交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提供特别
担保文件,
保证随时听候
传唤并服从监管的一项重要
刑事执法手段。
然而,要想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第一,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单独适用
附加刑律的
犯罪嫌疑人;
第二,如果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那么只要确保实行
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便可以申请;
第三,如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理、怀有身孕或正在喂养婴幼儿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实施此举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期满,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这类情况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