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于
信用卡方面存在蓄意透支的行为并达到九万元人民币之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此举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的
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剥夺自由刑期。
蓄意透支现象,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
法人以非法占用为主要目的,超出各机构设定的额度限制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业者对其进行
催款请求之后依然未能及时归还欠款的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