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权利类型相较,
不当得利请求权本质上属于
债权请求权范畴。
具体来说,所谓不当得利,系指在缺乏合法依据或者未被书面协议所确立的前提下获益,从而损害到他人权益的行为所引发的
纠纷。
有鉴于此,
追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相关权益的主张,自然应当归类为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