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法律构成需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其
犯罪客体为我国对于危险药物原材料植物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此罪的法律
责任主体为一般社会大众,并不仅限于特定的职业或阶层;
再次,
行为人在主观心态方面必须刻意实施本罪行,过失心理不能成为本罪的主观要素;
最后,本罪在客观层面需要行为人为违背国家相关
法规定义,实施非法持有危险药物原材料种子或幼苗的行为,且这种行为要求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