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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怎么去讨债

1、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债务人原始居住或所有财产所处地区的专门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以追索未偿的欠款。
在提起诉讼之前,请务必准备完整的借款凭证以及其他能够清晰展示借贷关系存在的实质性证据,以便于在此类情况下,法院能够立即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2.假如前述方法行不通,则可以考虑由债务人主动提出请求并依循法定流程向相应的法院申请判定其本人为失踪人口,随后由代理委托人从失踪者的资产中直接支付出该笔借款。《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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