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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首犯和主犯、从犯、胁从犯怎么处罚

1.对于那些在一个犯罪集团中发挥组织和领导功能乃至主导整个行动方向的核心人物,我们称之为主犯。三名及以上的人员为了达成同一目的,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群体,这样的团体就是我们所说的犯罪集团。对于那些在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过程中的首要分子,我们将依照他们所参与或策划的所有犯罪行为来进行严厉的惩罚。至于第三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主犯,应该根据他们实际涉及或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2.在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某个角色所承担的职责仅仅是次要的或者对整个行动起到协助、支持的作用,那么他就被称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审判机关应该给予他们轻判、减刑甚至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
3.对于那些被迫加入犯罪行为的无辜者,我们应该依据他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他们适当的减轻刑事责任甚至完全免于刑事起诉的待遇。《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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