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利息理当在各方
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时期内全额支付。
倘若当事人对此未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他们可以尝试通过谈判以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可依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者按照行业惯例来进行确定;
然而,若是仍然无法得出确切结论的话,若借款期尚不足一年,就应该在偿还本金的同时一并支付利息;
而如果
借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就需要在每年期满之时支付利息,对于剩余的未满一年的期间,也应在偿还本金的时候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