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冷静期结束之日起的30日内,前去
婚姻登记机关再度请求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关于
协议离婚的详尽步骤如下:
首要环节为提交
离婚申请,即原配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之后,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申请提交;
其次便是等待30天,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对
离婚持有异议,均可要求民政局撤销针对此次离婚申请的登记,该情况视为未能达成本协议离婚;
若没有任何方可提出撤销申请,便会进入第三个30天阶段;
到了第三个30天阶段,原配双方需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构,以申请获取
离婚证明书。
倘若在这30天期限内,双方中有任何一位并未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明书,便被视为撤销了
离婚登记申请,未能达到实现协议离婚的预期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