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
违章建筑完全可以被采取强硬手段来予以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无论其建造时间长短与否,皆依法视为违章建筑。
这就意味着,专业的违章建筑查报人员一旦发现存在违反现行
建筑法规的新建、扩建、改建或修建行为,需立即向所属主管建筑机关汇报以便于妥善处理。
同样,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工作人员在从事职责职能过程中,必须佩戴由直辖市或县级政府核发的专门身份标识证件,同时,拆除人员还须携带着相关的拆除文件以备使用。
针对那些明显违反法律的违章建筑行为,我们通常采用至少三种惩罚措施:
罚金、限期拆除以及行政强制性拆除。
首先,若
违法建设
当事人能在纠正错误后消除对规划实施的不良影响,则将面临建设工程造价5%至10%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违建当事人所犯的过错不能通过改正措施得到纠正且严重破坏了规划实施秩序,他们应接受限期拆除的
处罚。
最后,若是违建行为严重损害了
公共利益并且无法修复,那么由直辖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识别证以及专业拆除设备将会对这类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性的拆除。
此外,违章建筑的
立案标准也必须要严格遵守。
即便是未按照相关审批程序非法转让、出租或
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或是不满足法律要求违规转让以出让方式获取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亦或者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使用权非法出售、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案件,都应当作为
立案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和
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
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期满不
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