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情形适用从轻、减轻或豁免
处罚的规定:
未满18岁的少年犯有
违法犯罪行为者,应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
行政处罚;
丧失部分行动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的神经疾病患者和智障人士在违法
犯罪时,可给予相应程度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处理;
违法行为方能进行积极修复并减少其不良影响的状况下,同样应对相关人员实施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措施;
最后,还有其他情况亦需遵循这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责令
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