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信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向医学美容机构请求其承担持续执行承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
赔偿金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
或者基于
侵权责任角度考虑,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索偿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在内的所有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对于因
医疗事故导
致伤残的案例,更需要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再者,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医学
美容纠纷的案件可视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此类医学美容机构要求返还已缴付的服务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此外,基于该医学美容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资质问题,假如该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则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其有可能面临勒令限期整改、暂停执业活动、没收
违禁的药品、器械,乃至处以人民币三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分;
而对于那些从事无证医疗的医师,他们也将参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取职业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诊疗行为;
非经执业医师许可,私自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者,如构成
非法行医罪,且
情节严重者,亦将受到
法律制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