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经过法院确认后判定夫妻双方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所载明之条件的,那么在此种背景下,任何一方如果希望
离婚,都可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径直诉诸于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将调解视为首要解决途径。
只有当调解失败或不可行时,才会考虑批准
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